1 S 4982015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下午 3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98 号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 2015 年议会选举法(第一附表修正案)条例 在行使《议会选举法》第 102 和 107 条赋予的权力时,总理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 本规例可引称为《2015 年议会选举法(修订附表一)规例》,并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起实施。修订附表一二。修订《议会选举法》附表一,删除表格 12 并代之以以下表格 S 4982015 2 表格 12 选票正面 第 40(3A) 条 注 (1) 如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选举主任 (a) 提供候选人照片,则选票上将包含候选人照片,并采用选举主任指明的形式和方式; (b) 按照选举主任的规格或要求,以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2) 如候选人未按照注(1)提供其照片,选票上候选人照片的空白处将注明无照片。 (3) 存根上的号码应与选票背面的号码相符。 3 FORM 12 S 4982015 第 40(3A) 条 团体代表选区注选票的正面 (1) 如果候选人在选票范围内向选举主任 (a) 提供他或她的照片,则选票上将包含候选人照片选举主任指明的时间、形式和方式; (b) 按照选举主任的规格或要求,以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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