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统筹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9 S 441/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4412019 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41 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协调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9 年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协调部长的责任 一般信息通知总理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部长指示从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张志贤先生 (a) 负责 (i) 战略规划、合作和协调各部委和法定机构的政策和执法行动,以解决对新加坡国家安全的内部或外部威胁; (ii) 与附表所列部门和主题有关的总理职务; (b) 被指定为总理办公室的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协调部长。引用 2. 本通知是 2019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统筹部长的责任)通知。 S 4412019 2 取消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副总理和协调部长的责任)国家安全统筹部长)2015 年通知(GN No. S 6542015)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和法定机构 1. 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 2. 国家人口与人才司 3. 国家安全协调秘书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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