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修订)条例 2020 S 33/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332020 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3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修正案)条例 2020新加坡管理局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生效 1. 这些条例是 2020 年证券和期货((修订)投资)条例,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生效。投资计划)(条例 2 的集体修订 2. 条例对 2005 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条例(GN No. S 6022005)第 2(1) 条进行了修订 (a),删除了托管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托管人定义,涉及 a集体投资计划,无论是否构成 VCC 或伞形 VCC 的子基金,均指投资为其保管的实体集体资产;委托计划 (b) 通过在招股说明书的语言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S 332020 2 nonumbrella VCC 具有 2018 年可变资本公司法(2018 年第 44 号法案)第 2(1) 条赋予的含义;; (c) 删除计划定义末尾的句号,将新加坡限制为一个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子基金,以替代伞形基金,是指作为伞形基金一部分的集体投资计划基金;伞形基金是指一个实体(包括伞形 VCC)或信托,其章程(或其他等效文件)或信托契约(视情况而定)规定其由或将由 2 个或更多的子基金,或类似的话;伞形 VCC 和 VCC 具有《2018 年可变资本公司法》第 2(1) 条规定的含义。...
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修订)条例 2020 S 33/2020pdf预览版
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修订)条例 2020 S 33/202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