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912013 于 2013 年 4 月 1 日晚上 7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91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修订)条例 2013 年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296、305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生效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3 年证券和期货计划)(要约(修订)法规,并将于 2013 年 7 月 1 日生效。投资)投资(集体条例 2 的修订 2. 对 2005 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条例(GN No. S 6022005)(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条例 2(1) 进行修改,插入,紧接核准受托人的定义后,以下定义的托管人指投资受托计划的资产为集体受托人的实体平;信息备忘录与法案第 305(5) 条的含义相同;主要行政人员是指 (a) 受雇于集体投资计划的经理担任行政职务的个人; S 1912013 2 (b) 谁作出、有能力作出或参与作出影响集体投资计划管理的全部或大部分管理的决定;修订第 32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32 条 (a),删除 (a) 段中的和 295 字样,代之以 、295 和 296 字样; (b) 删除法规标题并替换为以下法规标题法案第 XIII 部分第 2 部分中的第 (2) 和 (3) 款适用于受限计划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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