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司法(第 2 号修订)规则 2020 S 523/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5232020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23 号 2014 年家庭司法法案(2014 年第 27 号法案) 2020 年家庭司法(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行使 2014 年家庭司法法案第 46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任何成文法赋予我们的所有其他权力,我们,家庭司法规则委员会,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20 年家庭司法(第 2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规则 20 的修订 2. 规则 20(2 ) 的《2014 年家庭司法规则》(GN No. S 8132014)(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进行了修订,删除了 (d) 小段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小段(e) 根据《儿童和青少年法》(第 38 章)第 49、49B、49C 条(与第 49B 条一起阅读)或第 50 条向青少年法庭提出申请。新的第 4 部分第 1A 部分 3. 修改主要规则,在第 34 条之后立即插入以下 S 5232020 2 部分 1A 育儿协调计划定义 34A。在本部门中,儿童是指 21 岁以下的人;育儿协调计划是指家庭支持计划,目的是解决或解决因配偶或前配偶之间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任何关系问题或关系问题而引起的配偶或前配偶之间任何育儿问题的分歧;育儿协调员指法院根据第 34C(1) 条委任的人;养育事宜是指与 (a) 对儿童的监护、照料和控制有关的任何事宜; (b) 接触儿童的权利; (c) 儿童的福利;或法律程序指第 34B 条所述的任何法律程序。...
家庭司法(第 2 号修订)规则 2020 S 523/2020pdf预览版
家庭司法(第 2 号修订)规则 2020 S 523/202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