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S 625/2020 公司(控制人和提名董事名册)(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6252020 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25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控制人和提名董事登记册)(修订)条例 2020 财政部长行使第 411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公司法、条例引文和启动 1 . 这些条例是 2020 年公司(控制人和代理董事名册)(修订)条例,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开始实施。新的第 3A 部分 2. 2017 年公司(控制人登记册和代理董事)条例(GN No. S 1162017) 通过在第 10 条之后插入以下部分第 3A 部分控制器中央登记册规定的提交形式和方式 10A 进行修订。就该法案第 386AN(3) 条而言,根据该法案第 386AN(2)(b) 条提交的任何文件必须通过根据《会计和公司监管局法案》第 VIA 部分建立的电子交易系统(Cap .2A)。 S 6252020 2 披露控制人中央登记册等的规定情况 10B.(1) 为本法案第 386AN(5) 条的目的,登记官可披露或提供控制人登记册以供查阅注册官将公司和外国中央公司保存给公共机构,其职能包括管理或执行任何成文法,如果 (a) 该公共机构要求 (i) 在公司和外国公司的控制人中央登记册中提供信息; (ii) 检查公司和外国公司的控制人中央登记册; (b) 书记官长确信所要求的信息或检查是为了使公共机构能够管理或执行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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