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金融部门激励公司的优惠税率)(第 2 号修订)条例 2021 S 488/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4882021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88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金融部门激励公司的优惠税率)(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21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Q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财务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21 年所得税(金融部门激励公司的优惠税率)(第 2 号修正案)法规,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法规 2 2 的修正案。对 2017 年所得税(金融部门激励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GN No. S 2392017)(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2(1) 条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担保工具的定义,代之以以下定义 担保便利是指向 (a) 持有第 7 节或第 79 节 o 许可证的银行提供担保或信用证的任何便利f 《银行法》(Cap. 19); (b) 持有商业银行执照的商业银行,或根据法案被视为已获得商业银行执照的商业银行; S 4882021 2 修订第 8 条 3. 修订主要条例第 8 条 (a) 删除根据《银行法》(第 19 章)许可的银行或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第 28 条批准的商业银行的字样法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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