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特殊和高级人事委员会)(修订)令 2022 S 22/202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2年
1 S 222022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22 年新加坡共和国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修订)令第 S 22 号 行使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110D(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总统在负责公共人员发展政策的陈振声先生的建议下,制定以下命令人事部门以供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修订) ) 2022 号命令,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2010 年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命令(GN 号 S 8242010)第 2(1) 段通过删除第 (a )公职人员或官员的定义,并代以以下段落(a)新加坡司法部门的官员; (aa) 新加坡法律服务处的一名官员;第 5 段的修正 3. 对 2010 年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令第 5 段进行修正 (a),删除第 (1)(d) 小段末尾的单词; (b) 删除第 (1) 小段的 (e) 小段并代之以以下小段 S 222022 2 (e) 调动 (f) 调动 (i) 任何此类级别的官员到新加坡司法部门的任何级别的官员;或 (ii) 新加坡司法部门的官员进入任何此类类别,并事先获得司法服务委员会或根据宪法第 111I 条设立的任何人事委员会的同意,有权将该官员调入或调出新加坡司法机构服务; (i) 任何此类级别的官员进入新加坡法律服务的任何级别的官员; (ii) 经法律服务委员会或根据宪法第 111Q 条设立的有权将该官员调入或调出新加坡法律的任何人事委员会事先同意,新加坡法律服务部门的官员进入任何此类类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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