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修订)令 2010 S 315/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2010 年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修订)令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生效的目录 2 修订附表第 S 315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修订)令2010 年总统行使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110D(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在总理的建议下,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述为 2010 年公共服务(特殊和高级人事委员会)(修订)令,并将于 2010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修订附表 (O 2) 2. 公共服务(特殊和高级人员)附表委员会)命令 (a),删除第 2 项第二栏中的 (a) 段,并代之以以下 (a) 段,即在公共服务部担任任何总务部门职位的时标官员,国家安全协调秘书处、国家研究基金会或新加坡国家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7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气候变化秘书处。 (b) 删除第 3 项第二栏中的 (b) 段,代之以以下 (b) 段 (b) 在总理办公室担任职务的任何总务部门(不包括公共服务司、国家安全协调局)的时间表官员秘书处、国家研究基金会和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内阁办公室、总统府或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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