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法案 目录 第 321968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68 年 7 月 11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接受协议 4 财务规定 5 筹集贷款的权力 6 收据 8 制定规则的权力 附表解释Statement Expenditure of Public Money 7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的某些条款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68 年 7 月 15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国际金融公司法案第 321968 号法案 1968 年 7 月 11 日第一次阅读。执行国际金融公司成立和运作的国际协议,使新加坡成为其成员及相关事宜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1968 年国际金融公司法,并应于部长之日起实施可借宪报公告委任。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协议是指 1955 年 5 月 25 日在华盛顿开放供签署的协议条款(可能随后进行修订),规定建立和运作称为国际的国际机构金融公司;公司是指根据本协议成立的国际金融公司。接受协议 3. 总统在此通过他手下的文书授权授权该文书中可能提到的人代表政府签署协议; (a) (b) 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存入一份接受书,说明政府已根据新加坡法律无保留地接受该协议以及理事会决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总督于 1968 年 3 月 8 日规定接纳新加坡为成员,并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政府能够履行其在 1968 年 7 月 15 日在线法案增补中发布的新加坡法规下的所有义务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协议和上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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