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案 1968 年第 16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8年
引渡法案 目录 第 161968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68 年 5 月 9 日 长标题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第 II 部分 引渡到外国 3 部分适用于引渡法所针对的外国,1870至 1935 年,适用 4 部分可通过宪报通知对外国适用 5 通过宪报通知将部分适用于外国的效果 6 移交逃犯的责任 7 向外国移交人员的限制 8 权力限制部长授权逮捕或下令移交逃犯 9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68 年 5 月 13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0 签发逮捕令 11 逮捕人员后的诉讼 12 移交逃往外国的逃犯 13 两个月内没有被遣送出新加坡的逃犯的释放 Part III EXTR来自外国的补充 14 解释 15 由部长向外国移交人员的要求 16 被移交的人员可以被带入新加坡 17 被外国移交的人员因不因其他罪行而被起诉或拘留的罪行 第 IV 部分向和从宣布的英联邦国家引渡 18 部分适用于英联邦国家 19 移交逃犯的责任 20 向英联邦国家移交人员的限制 21 限制部长授权逮捕或命令移交逃犯 22 部长的通知 23 签发逮捕令 24 逮捕人后的诉讼程序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68 年 5 月 13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25 治安法官或法院释放或推迟移交该人的权力 26 投降逃往英联邦国家 27 逃犯被遣返新加坡在两个月内 28 解释 29 由部长向英联邦国家提出移交人员的要求 30 被移交的人员可以被带到新加坡 31 因不因其他罪行而被起诉或拘留的罪行而由英联邦国家移交的人员 部分V 引渡到马来西亚或从马来西亚引渡 32 对马来西亚的适用和定义 33 手令的背书 34 手令的签发 35 拘捕人员后的程序 36 裁判官下令移交人员的权力的限制 37 裁判官的命令的复核 38 非司法人员的释放一个月内将 39 人从马来西亚运出新加坡。...
引渡法案 1968 年第 16 号法案pdf预览版
引渡法案 1968 年第 16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