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修正)法案 1971 年第 18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1年
养老金(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81971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71 年 10 月 1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第 7 节的修订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养老金(修订)法案第 181971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1971 年 10 月 19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 修订养老金法的法案(1970 年修订版第 55 章)。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1971 年养老金(修正案)法案。新加坡法规在线 1971 年 10 月 22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修改第 7 条 2. 特此修改《养老金法》第 7 条 (a) 删除其中第 (4) 款并代之以下列 (4) 总统可指示授予退休人员的任何养老金、酬金或其他津贴根据本节第 (2) 款 (e) 或 (j) 段,暂停直至该日期生效,不得迟于该官员达到总统可能确定的最低年龄的日期,前提是 (a)如果一名官员在达到最低年龄之前身体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以致无法继续从事任何工作,则可向他支付自 da他被视为身体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 (b) 如果官员在达到最低年龄之前死亡,其家属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根据本法第 16 条的规定获得抚恤金; (c) 任何退休金、酬金或其他津贴在该退休金、酬金或其他津贴被暂停期间不得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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