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修正)法案 1972 年第 41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2年
养老金(修订)法案 目录 第 411972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72 年 11 月 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6 条的修订 3 第 16 条的修订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养老金(修订)法案第 2 号. . 411972 1972 年 11 月 3 日第一次阅读。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在线发布于法案补充 1972 年 11 月 6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1972 年养老金(修正案)法案和应视为已于 1972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修改第 6 条 2. 特此修改养老金法第 6 条第 (d) 项,删除第 (i) 项并代之以下列本法附表二第一部分提及的任何基金的成员,但条件是政府和上述第二部分提及的任何当局应首先向政府支付全部款项任何上述资金的附表,不包括为该官员支付的金额(如果他在该服务的应计养恤金机构中)或同等金额(如果他不在该应计养恤金机构中)服务,连同有关利息(如有);要么。修改第 16 条 3. 特此修改《养老金法》第 16 条第 (4) 款 (a) 项,删除其中 (i) 和 (ii) 项,代之以下列 (i) (i)根据当时有效的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从本法附表二第 II 部分提及的当局的服务中转为政府服务的官员,向该当局提供该服务的人员应被视为就本法而言已向政府提供服务,由政府和任何上述当局支付给上述附表第 I 部分提及的任何资金的总金额,不包括为该官员支付的金额,如果就该服务而言,他在应计养恤金机构或同等数额,如果他就该服务不在应计养恤金机构中,则在政府和任何上述当局连同本人根据 1954 年新加坡市议会下属雇员退休基金条例,就该官员的死亡支付的利息(如有)和金额(如有); (ii) 如果一名官员在 1962 年 3 月 31 日没有从上述当局的服务中转入政府服务,也没有在公共服务中工作,则按政府支付给政府的总金额中央公积金不包括为该官员支付的金额(如果他在应计退休金机构中就其公共服务)或同等金额(如果他不在应计退休金机构中就新加坡法规而言)在线发布于 11 月 6 日的法案补充1972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他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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