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保护新加坡共和国的主权)法案目录 法案第 331972 号第一次阅读 1972 年 10 月 24 日 长标题 颁布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新部分 IIB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宪法支出(修正案)(保护新加坡共和国的主权)法案第 331972 号法案于 1972 年 10 月 24 日首次阅读。修改新加坡宪法的法案。新加坡,简称如下宪法(修正案)(保护新加坡共和国主权)法案,1972 年,并应在总统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新的第 IIB 部分 2. 新加坡宪法特此修订,在其第 52I 条之后插入以下新的第 IIB 部分 保护新加坡共和国的主权 不得通过合并或任何其他方式放弃主权,也不得放弃控制权52J.(1) 不得 (a) 全部或部分放弃或转让新加坡共和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无论是通过与任何其他主权国家或任何联邦、联邦、国家或地区合并或合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合并或合并; (b) 不得放弃对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新加坡武装部队的控制权,除非这种投降、转移或放弃在全民公决中得到不少于选民投票总数三分之二的支持根据《议会选举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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