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 1984 年第 8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4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案 目录 法案第 81984 号第一次阅读 1984 年 6 月 2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修订第 9 条 3 修订第 39 条 4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49 条解释性声明 支出新加坡共和国公共资金宪法(修正)法案第 81984 号法案于 1984 年 6 月 29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修正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在线发布于 1984 年 7 月 9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新加坡,如下简称 1984 年法案(修正案)。 第 9 条修正案 1 . 本法可引称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本法简称宪法)第 9 条第 4 款现予修正,删去二十四小时字样,代之以话48小时。 3. Article 39(1) of the Constitution is deleted and the following clauses substituted Amendment of Article 39 therefor (1) The Parliament shall consist of (a) (b) such number of elected Members as is equal to the number of constituencies prescribed根据或根据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以及立法机关在任何有关议会选举的法律中可能规定的其他不超过 6 名的额外成员,这些成员被称为非选区议员,以确保来自一个或多个政党的最少成员在议会中的代表不组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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