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天主教大主教比尔 1975 年第 26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5年
罗马天主教大主教法案 目录 法案编号 261975 首次阅读 1975 年 3 月 25 日 长标题 序言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新加坡罗马天主教大主教成为法人团体 3 新加坡大主教财产归属 4使用公司名称 5 任命大主教的通知 6 保留其他权利 7 废除 8 过渡性条款 解释性声明 新加坡公共资金的支出 法令在线发表于法案补充 1975 年 4 月 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罗马天主教大主教法案号. 261975 1975 年 3 月 25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纳入新加坡名义罗马天主教大主教的法案。鉴于马六甲名义上的罗马天主教主教于 1910 年 6 月 10 日根据《罗马天主教主教条例》(1955 年修订版第 314 章)在以前称为海峡殖民地的地区成立,并且鉴于根据罗马教廷的法令罗马于 1954 年 5 月 20 日宣布,马六甲的名义上的罗马天主教主教被提升为大主教的尊严,鉴于罗马教廷于 1955 年 2 月 25 日颁布的进一步法令,马六甲总教区被划分为由当时的新加坡殖民地和柔佛州和马六甲定居点组成的领土成为马六甲新加坡总教区,马六甲总教区的管辖权授予新加坡马六甲总主教迈克尔·奥尔科门迪陛下,鉴于正确的迈克尔牧师Olcomendy 由罗马教廷于 1972 年 12 月 18 日颁布的另一项法令指定为 Titul ar 新加坡马六甲教廷罗马天主教大主教,对由新加坡领土组成的新加坡总教区拥有管辖权,并且鉴于希望将上述右牧师迈克尔奥尔科门迪及其继任者纳入办公室,并归属于如此创建的公司所有位于新加坡的动产和不动产现在都归属于马六甲的名义罗马天主教主教,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 1。...
罗马天主教大主教比尔 1975 年第 26 号法案pdf预览版
罗马天主教大主教比尔 1975 年第 26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