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密)法案 目录 第 131983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83 年 8 月 30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解释 3 保密 4 同意起诉 5 修订附表 附表 解释性声明 支出公共资金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密)法案第 131983 号法案于 1983 年 8 月 30 日首次阅读。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83 年 9 月 7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法定机构和政府信息的保密 由总统在公司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新加坡,如下简称 1983 年(保密)法。 解释 1. 本法可称为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 2. 在本法中,指定组织是指法定机构或政府公司日程。保密 3.(1) 任何现为或曾经为特定组织的成员、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在未经该组织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其持有的任何秘密或机密文件或资料。凭借其作为该等成员、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地位而获得或接触的。 (2) 第 (1) 款不适用于 (a) (b) 由指定组织的成员、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为执行其职责或职能而披露任何文件或资料;或披露任何法院或根据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依法要求或授权披露的任何文件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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