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密)法(附表修订)通知 2003 S 495/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2003 年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密保护)法(附表修正案)通知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附表修正案第 S 495 号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密)法案(第 319 章) 2003 年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护保密)法(修订附表)通知 为行使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护保密)法第 5 条赋予的权力,总统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述和1. 本通知可被称为 2003 年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密)法(附表修订)通知,并将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生效。附表 2 的修订。对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密)法进行了修订(a),在第 2 项之前插入第e 以下项目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7 Oct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1. Majlis Ugama Islam,新加坡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3 章); ; ; ; (b) 删除第 5 项,代之以下列第 5 项。 建筑和施工管理局 建筑和施工(第 30A 章管理局法) (c) 在第 12 项之后插入下列项目 13. 国家环境署 国家环境署法(第 195 章)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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