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修订)条例草案目录 201989 号条例草案第一次阅读 1989 年 3 月 1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新的第 136A 条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海关(修订)条例草案第 201989 号 阅读第一次1989 年 3 月 13 日。 新加坡,如下简称和开始 修改海关法的法案(1985 年修订版第 70 章)。由总统在1989年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该法案可被称为1989年海关(修正案)法案,并应纳入新加坡在线法规 1989年3月14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创建日期为23 2022 年 2 月,在部长可以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运行。在第 2 节之后新增第 136A 节。对海关法进行了修订,在第 136 节之后插入了离开新加坡的机动车辆少于半罐汽油 136A。(1) 除非得到总干事的书面许可,否则任何人,负责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 章注册的机动车辆。第 276 条,若驾驶该机动车辆离开或企图离开新加坡,而该机动车辆的燃料供应箱装满汽油的总容量不足一半,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 500 元的罚款。 2) 就第 (1) (a) 款而言,如果机动车辆装有指示或测量其燃料供应箱中汽车汽油量的仪器或量规,则该仪器或量规上的指示或量度应直至证明相反的情况是该汽车的燃料供应箱内的汽油量的证据; (b) 适当的海关官员可以测量或以其他方式确定在根据《道路交通法》注册的任何机动车辆的燃料供应箱中携带的汽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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