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理工学院 1992 年第 13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
南洋理工学院法案 目录 法案第 131992 号第一次阅读 1992 年 2 月 27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南洋理工学院的成立 4 公章 5 理工学院的对象和权力 6 理工学院理事会和参议院 7理工学院 8 委员会和权力下放 9 官员和学术人员 10 理工学院章程 11 考试 12 授予文凭等的权力 13 Grantsinaid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28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14 Accounts和财务报表 15 账目审计 16 未能向审计师提供信息 17 向议会提交财务报表和审计师报告 18 年度报告 19 社团法对学生会的应用 附表 解释性声明 第 131992 号公共资金支出法案 阅读第一个时间为 1992 年 2 月 27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和开始 解释南洋理工学院法案 建立南洋理工学院及其相关事宜的法案。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可称为 1992 年南洋理工学院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28 Feb 1992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董事会指理工学院理事会;主席是指董事会主席;章程是指附表中规定的理工学院章程;理工学院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南洋理工学院;参议院是指理工学院的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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