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父母法案 1994 年第 13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父母赡养费法案 目录 第 131994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94 年 5 月 2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解释 3 父母申请赡养费的权利 4 共同答辩人 5 赡养令 6 法院命令赡养费担保的权力 7赡养令的期限 8 法院更改赡养令的权力 9 根据法院命令支付的赡养费不可剥夺 10 赡养令的执行 11 代表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提出申请 12 规则解释性声明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5 月 24 日的法案补充1994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父母的公共资金支出法案第 131994 号法案 1994 年 5 月 23 日第一次阅读。 新加坡,如下 简称 解释 为子女抚养父母做出规定的法案。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可被称为 1994 年父母赡养法。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申请人包括对其有利的人赡养费已根据本法的规定作出命令;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被申请人包括根据本法的规定受到赡养令的人。父母申请赡养费的权利 3. 任何居住在新加坡的人如果无法充分赡养自己,可向地方法院申请命令其一名或多名子女每月向他支付津贴或一次性支付其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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