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废除)法案 1996 年第 28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教育学院(废除)法案 目录 第 281996 号法案 阅读第一次 1996 年 10 月 1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废除 3 过渡性解释性声明 教育学院支出支出(废除)第 281996 号法案 阅读首次于 1996 年 10 月 1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 废除教育学院法的法案(1985 年修订版第 140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10 月 1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1996 年教育学院(废除)法案2.《教育学院法》被废除。废除过渡性 3. 自本法生效之日起 (a) 根据已废除的《教育学院法》第140 在紧接该日期之前,包括研究所的所有资产、权利、利益、特权、责任和义务,应转让给并归属于根据南洋理工大学法第 3 章设立的南洋理工大学。 192 无进一步保证; (b) 在该日期之前由或针对该学院的任何未决或现有的诉讼程序或诉因可由南洋理工大学或针对南洋理工大学继续执行和执行。解释性声明 本法案旨在废除《教育学院法》第 3 章。 140 教育学院已解散,其职能已由国立教育学院接管,该学院是根据《南洋理工大学法》第 1 章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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