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侯赛因(修正)法案 1999 年第 15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苏丹侯赛因(修订)法案目录 第 151999 号法案第一次阅读 1999 年 5 月 4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新的第 4A 节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苏丹侯赛因(修订)法案第 151999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1999 年 5 月 4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 修改苏丹侯赛因法令的法案(1985 年修订版第 382 章)。由总统在 1 的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该法案可被引用为 1999 年苏丹侯赛因(修正案)法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5 月 5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新的第 4A 条 2. 苏丹侯赛因法令进行了修订,在第 4 条之后插入以下新的向已故苏丹侯赛因家庭支付年金或通勤酬金的计划 4A.(1) 部长可以通过法规规定建立一项计划,从指定之日起向已故苏丹侯赛因的家人支付一笔 350,000 美元的年金,为期 30 年。 (2) 根据第 (1) 款设立的计划下的年金应仅支付给在 1999 年 5 月 4 日之前根据条例领取年金的已故苏丹侯赛因的家庭成员。 (3) 根据本条制定的法规可规定 (a) (b) 确定计划下支付给应支付年金的人的年金比例;由根据该计划须获支付年金的人行使选择权,以获支付折算酬金以代替年金; (c) 根据该计划应在其去世时向其遗产支付折算酬金; (d) 总体上实现或执行本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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