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修正)法案 1999 年第 29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公用事业(修订)法案 目录 第 291999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99 年 8 月 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第 6 条的修订 4 新的第 32A 条 5 第 47 条的修订 6 对第 2 条的修订第 50 条 7 第 69 条的修订 8 第 95 条的修订 9 新的第 95A 条 10 第 107 条的修订 解释性声明 新加坡公共资金支出 法规在线 1999 年 8 月 4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公共事业(修订) Bill Bill No. 291999 于 1999 年 8 月 3 日首次阅读。Singapore, as below 简称和开始 修订公共事业法的法案(1996 年修订版第 261 章)。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可被称为 1999 年公用事业(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的日期生效,委。第 2 条的修正是对定义 2 的修正。《公用事业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1)条 (a) 删除土方工程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地球是指地球,其任何一点的电势通常被视为零;土方工程包括 (a) 任何与 (i) 任何建筑物的建造、重建、改建、翻新、扩建、拆除或修理有关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工程(以任何方式)挖掘土方、岩石或其他材料的行为,道路、铁路、桥梁、高架桥、天桥、下水道或污水处理工程; (ii) 任何有关铺设、检查、修理或更新任何水管、管道、电缆、配件或其他设备的工程;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04 Aug 1999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iii) 任何土壤调查工作; (iv) 通常由从事建筑或专业结构工程师承包商业务的人承担的其他工程;工业民事或 (b) 以任何机械方式在任何处所或街道之上或之下进行任何钻孔、疏浚、顶升、平整、打桩或挖隧道的行为; (c) 将任何接地棒、套管或管子打入或沉入地下; (b) 在严重伤害和伤害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的高电压是指超过 1000V 的电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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