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案 目录 第 652004 号法案 首次阅读 2004 年 11 月 16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预备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第 II 部分 外交关系 3 适用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 III 部分领事关系 4 适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5 领事官员对死者在新加坡的财产的权力 第 IV 部分 总则 6 特权和豁免 7 证据 8 条例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表于 2004 年 11 月 17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9废除 10 所得税法相关修正案 11 商船法相关修正案 第一附表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第二附表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案第 652004 号法案 16 日第一次阅读2004 年 11 月。一项法案与外交和领事特权和豁免有关,以及为了其他目的,以及废除《领事公约法》(1985 年修订版第 52 章)和《外交特权(英联邦国家和爱尔兰共和国)法》(1985 年修订版第 83 章)版),并对《所得税法》(2004 年修订版第 134 章)和《商船法》(1996 年修订版第 179 章)进行相关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如下所示 第 I 部分 初步 简称和开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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