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武装部队(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22007 号法案 首次阅读 2007 年 4 月 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新部分 XIIA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新加坡武装部队(修订)法案第 122007 号2007 年 4 月 9 日第一次阅读。版本)。新加坡,如下 简称和开始 修改新加坡武装部队法的法案(2000 年第 295 章修订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4 月 10 日的法案补充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07 年新加坡武装部队(修正案)法案,并将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新的第 XIIA 部分 2。新加坡武装部队法的修订是在第 201 节之后插入以下第 XIIA 部分对民事当局的援助对本第 201A 部分的解释。在本部分中,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201C(2) 节任命的委员会;基础设施包括有形设施,供应链、信息技术和通信网络或系统。新加坡武装部队部署空中和海上行动以协助民政当局 201B.(1) Mi尼斯特可授权新加坡武装部队以合理和必要的方式部署,以执行以下所有或任何空中或海上行动 (a) (b) (c) (d) (e) 打击海盗或海盗行为;检测和防止对新加坡国防或安全的任何空中或海上威胁;侦查和防止空中或海上非法运输任何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险装置或物质;营救任何被劫持的飞机、船只或其他固定或浮动设施;执行部长在与委员会协商后可通过宪报公告规定的其他空中或海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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