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武装部队(修订)法案目录 第 101998 号法案第一次阅读 1998 年 2 月 1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新的第 205A、205B 和 205C 条 3 第 206 条的修订 4 新的第 206A 条 5 相应的修订养老基金法案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新加坡武装部队(修正案)法案第 101998 号法案于 1998 年 2 月 19 日首次阅读。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法案补充于 1998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修订《新加坡武装部队法》(1995 年修订版第 295 章)并对《养老基金法》(1996 年修订版第 224A 章)进行相应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1998 年新加坡武装部队(修正案)法案,并应在以下日期生效:部长可通过宪报通知任命。新的第 205A、205B 和 205C 条 2. 新加坡武装部队法(在本法中称为主要法)通过在第 205 条之后立即插入以下 SAVER 计划 205A 部分进行修订。(1) 武装部队委员会可以还为建立储蓄和雇员退休计划(在本法案中称为 SAVER 计划)制定规定,以支付 (a) 向此类军人或军人类别支付的任何酬金、津贴、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在这些军人的死亡、退休或从新加坡武装部队辞职时,或其法定个人代表或家属被规定; (b) 任何退休金、津贴、酬金、补偿金或其他与任何此类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服役而死亡或受伤有关的福利; (c) 与向这些军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有关的任何补贴、回扣或其他福利; (d) 此类退伍军人在从新加坡武装部队退休后获得的任何津贴、补贴或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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