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订)法案 目录 法案第 252008 号第一次阅读 2008 年 9 月 15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第 21 条的修订 3 第 142 条的修订 4 第 144 条的修订 解释性声明 支出新加坡共和国公共资金宪法(修正)法案第 252008 号法案于 2008 年 9 月 15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修正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的法案(1999 年重印)。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在线发布于法案补充 2008 年 9 月 16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新加坡,如下 简称和生效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2008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案,并应在总统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21 条的修正 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在本法中称为宪法)第 21(3) 条的修正是在紧接第 22D(2) 和 (6) 字样之后插入 ,142( 1A),。修改第 142 条 3. 修改宪法第 142 条 (a) 在第 (1) 款之后立即插入以下 (1A) 款,尽管有 (1C) 和 (2) 款,其中 (a) 在开始之前在任何财政年度,总统酌情同意负责财政的部长就相关资产的各个组成部分预期获得的长期实际回报率的建议(在本条中提及作为预期的长期实际回报率);此后,负责财政的部长亲自向总统证明该财政年度的支出限额,指定的金额不得超过通过应用预期长期实际回报率确定的所有金额总额的 50%,因此根据 (a) 段就该财政年度就相关资产的各个组成部分达成一致, (b) 本部分中提及政府在其当前任期内未累积的储备,应不包括等于以下金额的储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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