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2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2012 年 7 月 10 日,第一次在 2012 年 7 月 9 日下午 500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6 移民(修订)法案特此公布,以供参考。它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162012 号移民(修正)法案。2012 年 7 月 9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移民法的法案(2008 年修订版第 133 章) ) 并对《海关法》(2004 年修订版第 70 章)进行相关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12 年移民(修正)法,并于部长之日起实施可借宪报公告委任。 5 修改第 2 条 2. 修改移民法第 2 条 (a) 在紧接机场之前,插入、授权地点、授权火车检查站、授权入境点、授权出发地和授权出发点的定义,以下定义 授权着陆提前乘客信息是指任何乘客在抵达新加坡之前需要提供给管制员的信息,该乘客将乘坐该乘客前往新加坡的船只、飞机或火车(视情况而定);到达是指 (a) 就航空器而言,该航空器在着陆后停止; (b) 就船舶或船舶而言,出于任何目的对船舶或船舶进行系固,包括乘客下船或货物或物料的装卸或两者兼有; (c) 就火车而言,该火车在火车检查站停靠;或(b) 紧接在机场之后,插入、授权地点、授权列车检查站、授权入境点、授权出发地点和授权出发点的定义,以下定义授权着陆地点、授权区域是指授权机场、授权根据第 5 条宣布的火车检查站、授权入境点、授权登船地点、授权出发地点、授权出发地点或入境管制站;授权 (c) 在海事处处长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文件,包括 (a) 任何背书; (b) 任何有文字的纸张或其他材料; (c) 任何有标记、图形、符号或穿孔的纸张或其他材料,这些标记、图形、符号或穿孔 (i) 能够被有资格解释它们的人赋予其含义; (ii) 能够被计算机、机器或电子设备响应; (d) 任何物品或材料,无论是否借助任何其他物品或设备,其信息都能够被复制; (e) 任何电子记录;电子记录与《电子交易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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