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2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二,2012 年 8 月 1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22 号通知 《雇佣外国劳动力(修订)法案》 它是在议会关于信息的情况下提出的。特此公布 2012 年 8 月 13 日。第 222012 号雇佣外国劳动力(修正)法案。2012 年 8 月 13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雇佣外国劳动力法案的法案(2009 年第 91A 章)修订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2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修正案)法案,并于该日期生效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指定。 5 第 2 条的修订 2. 《雇佣外国人力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在上诉委员会的定义之前立即插入建筑工程,以下定义是指部长根据第 25H 条设立的上诉委员会;授权官员,就本法中的任何规定而言,是指部长为该规定的目的为此授权的任何公职人员;法人团体包括《有限合伙责任合伙法》(第 163A 章)的有限责任;在 (b) 项下注册,在控制器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就某人而言,被禁止的定义是指根据第 7(4)(d) 条被禁止申请或被签发的人,工作准证;; (c) 通过删除雇主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雇主是指雇用外国雇员的任何人,包括 (a) 就申请工作准证而言,任何有雇用意图的人外籍雇员;或 3 (b) 在外国雇员拥有或持有有效工作准证的情况下,工作准证中指定的任何人作为该外国雇员的雇主; (d) 在外国人的定义之后插入 5 以下定义原则上的批准是指原则上批准由财务总监根据第 7(2A) 条签发的工作准证申请; (e) 删除自雇外国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规定的侵权 10 15 20 (a) 任何违反第 9(1)、25(1)、(2)、(3) 或 (4) 条的行为或25A(2); (b) 任何违反根据本法制定的条例中的任何规定被规定为规定的侵权行为;或 25F, (c) 教唆,在违反 (a) 或 (b) 段提述的条文的含义内;监管条件是指原则上批准或工作准证的条件,其中任何(a)项由部长规定为监管条件; (b) 财务总监根据第 25 条第 7 条规定作为监管条件;或自雇外国人是指未根据服务合同受雇的任何外国人,他们寻求或从事 (a) 任何贸易、职业或专业,无论是为了盈利还是其他目的; 30 (b) 在新加坡从事任何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4 (f) 通过在火车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有效工作准证是指根据第 12 条有效的工作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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