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3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2013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25 法规(杂项修订)法案特此公布,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在议会中提出。法令(杂项修正)法案第 252013 号法案。2013 年 11 月 11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法案,用于修改新加坡共和国的某些法规。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3 年(杂项修正案)法案,并应在部长可能指定的日期生效,通过宪报公告,任命。法令 5 修正游乐设施安全法 2. 修正游乐设施安全法第 72(2) 条(第 6A 章,删除在 2012 年版中打开的字)第 (b)(ii) 段并代之以字操作。赌场管制法修正案 10 3. 赌场管制法(第 33A 章,2007 年版)的修订 (a) 在第 138 条之后插入以下第 15 20 25 30 条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以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139.(1) 在下列情况下,赌场经营者应执行此类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以检测或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条例中可能规定的 (a) 当赌场经营者开设顾客时帐户; (b) 娱乐场经营者与单次交易中涉及 10,000 人或以上的顾客进行现金交易时; (c) 当娱乐场经营者在单笔交易中收到一笔 5,000 或更多的款项存入存款账户时; (d) 当赌场经营者有理由怀疑顾客参与任何恐怖主义融资洗钱或活动时; 3 (e) 当赌场经营者对先前获得的有关顾客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或充分性有疑问时; (f) 在进行此类其他活动时,或在可能规定的其他情况下。...
法规(杂项修订)法案 2013 年第 25 号法案pdf预览版法规(杂项修订)法案 2013 年第 25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