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4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二,2014 年 10 月 7 日,第一次在 2014 年 10 月 7 日下午 500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38 号通知特此公布最高法院(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4 年 10 月 7 日在议会中提出。最高法院(修订)法案第 382014 号法案。2014 年 10 月 7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最高法院法(章2007 年修订版第 322 号)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以及出于其他目的,并对某些其他成文法进行相应和相关的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4 年最高法院(修正案)法案,并自该日起实施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指定。 5 第 2 条的修正 2. 对《最高法院法》(本法中简称本法)第 2 条进行修正,删除法官、上诉法官和检察官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法官是指高等法院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和根据第 9 条在高等法院任职的任何人;上诉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和根据上诉法院第 29 条开庭的任何人;。...
最高法院(修订)法案 2014 年第 38 号法案pdf预览版最高法院(修订)法案 2014 年第 38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