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4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2014 年 9 月 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29 号通知特此公布《公众娱乐和会议(修订)条例草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4 年 9 月 8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292014 号公共娱乐和会议(修正)法案。2014 年 9 月 8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1 章)的法案2001 年修订版第 257 条)。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4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修正案)法案,并自该日起实施负责批准艺术娱乐活动的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指定。第 2 条的修订 2. 《公共娱乐和会议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第 (1) 款中批准的场所和许可官员的定义,代之以以下适当的定义 牌照主任是指 (a) 在指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单独或与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艺术娱乐相结合地提供或将提供艺术娱乐的情况下,艺术娱乐牌照主任;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公共娱乐牌照主任;适当的部长是指 (a) 在提供或将提供艺术娱乐的情况下,单独或仅与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艺术娱乐相结合,在负责艺术娱乐许可的部长以外的任何地方;和建立,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指定a(b),部长对娱乐承担公共责任;批准的地方是指建筑物、帐篷、街道或地方,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无论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由相应的执照官员为本法案的目的而批准;艺术娱乐与附表中的涵义相同;艺术娱乐执照官是指由部长根据第 4 条任命的负责艺术娱乐执照的执照官,包括由该部长根据该节任命的助理执照官;执照是指根据本法颁发或更新的公共娱乐;执照持有人是指持有 15 执照的人;牌照主任指 (a) 在第 17、17A、17B、18 和 21 条中 (i) 就第 15A、15B 或 15C 条行使这些条文下的权力的艺术娱乐牌照主任; (ii) 适当的许可官员,只要根据本法的任何其他规定行使这些部分的权力; (b) 在本法的任何其他规定中,公共娱乐许可官员或艺术娱乐许可官员(视情况而定); (b) 通过删除公共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第 (1) 款娱乐 4 分号中的 a,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公共娱乐执照官员是指由部长根据第 4 条任命的执照官员负责公共娱乐活动,并包括由该部长根据该条任命的助理执照官;指定机构是指 (a) 根据《海关法》(第 3 章)第 74(1)(a) 条授予公共房屋许可证的任何地方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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