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4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2014 年 9 月 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28 特此公布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4 年 9 月 8 日在议会提出。第 282014 号商品和服务税(修正)法案。2014 年 9 月 8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商品和服务税法的法案(第 117A 章) 2005 年修订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4 年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并自该日起实施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指定。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商品和服务税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1)条的修订通过在授权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裸受托人是指受托人 (a) 为 (i) 合伙经营业务的人的业务受托持有任何商品、知识产权或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 (ii) 属于俱乐部、协会、社团或组织的人; (b) 除了由于担任受托人的职务和法定头衔之外,对货物、权利或许可没有任何利益; (c) 没有义务履行有关货物、权利或许可的义务,但按照有关人员或人员(视情况而定)就与货物、权利或许可有关的任何供应发出的指示行事除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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