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一 46 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46 发布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462018 号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2018 年 10 月 1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改《商品和服务税法》的法案(第 117A 章) 2005 年修订版)并对《所得税法》(2014 年修订版第 134 章)进行相应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是 2018 年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于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通过宪报公告。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2(1)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的修订 (a) 在季度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注册人是指根据本法注册的人;注册(完整的附表 7)人是指 (a) 属于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并凭借 (i) 附表 1A 段根据本法注册的纳税人;或 (ii) 第 8(1)(c) 段附表 1; (b)是第28A条;已注册的核准人(仅限附表 7 支付)人是指 (a) 属于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并凭借 (i) 附表 1A 段根据本法注册的纳税人;或 (ii) 第 8(1)(c) 段附表 1; (b) 并非第 3 条第 28A 条所指的认可人士;反向收费供应指根据第 14(2) 条被视为由这些服务的接受者提供的服务;附表 7 供应是指在附表 7 所述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在新加坡)提供的任何类型的服务;特别授权的海关官员是指根据该条款中提到的权力官员第 5(3)(b) 条的规定;行使特别授权人员的授权习惯指根据第 5(3)(a) 条授权行使该条文所述权力的人员; (b) 在应税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应税人的定义(附表 7),是指 (a) 根据附表 1 第 1A 段为应税人的人; (b) 凭借附表 1 第 25 段第 8(1)(c) 条根据本法注册;或...
2018 年第 46 号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pdf预览版2018 年第 46 号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