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 40 号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修订)法案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7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一 40 于 2017 年 10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40 《烟草(控制广告和销售)(修订)条例草案》发布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7 年 10 月 2 日在议会中提出。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修订)法案第 402017 号。于 2017 年 10 月 2 日首次阅读。一项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案销售)法(2011 年修订版第 309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17 年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修正案)法案,并于某一日期生效部长通过宪报公告指定的。 5 第 2 条的修正 2. 《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第 2 条的修正 (a) 删除了第 (1) 款中卷烟定义中的词语或替代词并替换词或烟草替代品; (b) 删除第 (1) 款中烟草制品和烟草替代品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烟草制品是指 (a) 香烟或雪茄,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烟草; (b) 烟草衍生物; (c) 烟草替代品; (d) 含有任何形式的烟草或烟草衍生物或烟草替代品但未根据 (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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