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47 201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5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7 年第 46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7 年 12 月 7 日。修订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2011 年修订版第 309 章)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46 OF 2017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是 2017 年《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修正案)法》,于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第 2 条的修正 (a) 删除了第 (1) 款中卷烟定义中的词语或替代词,以及替换词或烟草替代品; (b) 删除第 (1) 款中烟草制品和烟草替代品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烟草制品是指 (a) 香烟或雪茄,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烟草; (b) 烟草衍生物; (c) 烟草替代品; (d) 含有任何形式的烟草或烟草衍生物或烟草替代品但未根据(第 122D 章)注册的混合物;或包括治疗产品 《健康产品法》烟草替代品是指任何含有尼古丁的物品、物体或事物,但不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a) 香烟或雪茄,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烟草; (b) 烟草衍生物; (c) 含有任何形式的烟草或烟草衍生物的混合物;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修订)3 (d) 根据《健康产品法》注册的治疗产品; (c) 在第 (1) 款中插入未经授权的广告,在定义之后的未成年人之后立即定义是指 (a) 在规定的 12 个月日期内,未满 19 岁的个人; (b) 在 (a) 段期间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未满 20 岁的个人; (c) 在 (b) 段的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时间,未满 21 岁的个人; (d) 通过删除第 (2) 款并代之以以下第 (2) 款,就本法而言,销售或交易购买(视情况而定)在新加坡被视为在线销售或购买当且仅当购买者身在新加坡并且所购买的产品打算在新加坡交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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