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0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2020 年 9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29 发布国际仲裁(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议会中提出。国际仲裁(修正)法案第 292020 号。2020 年 9 月 1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国际仲裁法的法案(2002 年修订版第 143A 章)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20 年国际仲裁(修正案)法案,于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宪报上。 5 修订第 9A 条 2. 修订国际仲裁法第 9A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法) (a) 在第 (1) 款中的仲裁一词之后插入 2 方和; (b) 删除第 (2) 款中的 days of 并代以 days after; (c) 在带有章节标题的仲裁词中的仲裁员一词之后插入 2 个当事人。 15 新的第 9B 条 3. 对主体法进行了修订,在第 9A 条之后插入以下部分默认任命仲裁员与三方或更多当事人进行仲裁 9B.(1) 尽管有《示范法》第 11(3) 条的规定,在由 3 名或更多当事方和 3 名仲裁员进行的仲裁 (a) 索赔人,或所有索赔人(如果有不止一名索赔人)必须在提交争议提交请求之日或之前指定一名仲裁员仲裁,并在将争议提交仲裁的请求发送给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之日通知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b) 被申请人或所有被申请人(如果有超过一名被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仲裁员,并在收到提交争议的请求之日起 30 天内通知一名或多名申请人由被申请人仲裁,如果有超过一个被申请人,则由最后一个收到请求的被申请人仲裁; (c) 根据 (a) 和 (b) 段指定的 2 名仲裁员必须在收到提交争议的请求之日起 60 天内通过协议指定第三名仲裁员,该第三名仲裁员将担任首席仲裁员由被申请人仲裁,或者如果有多个被申请人,则由最后一个收到请求的被申请人仲裁。...
国际仲裁(修订)法案 2020 年第 29 号法案pdf预览版国际仲裁(修订)法案 2020 年第 29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