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0 年 9 月 3 日星期四 33 日 2020 年 9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33 号通知 《民法(修订)法案》已发布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议会中提出。民法(修正)法案第 332020 号。2020 年 9 月 3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民法法案的法案(1999 年修订版第 43 章)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是 2020 年民法(修订)法案,于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宪报上。 5 新的第 37 条 2. 《民法法》通过在第 36 条之后插入以下部分进行修订对患者而言,如果 (a) 在符合第 (2) 款的规定下,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方式(在提供医疗建议时)被可敬的医疗意见团体(在本条中称为同行的专业意见)作为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专业做法; (b) 同行的专业意见是合乎逻辑的。 (2) 为使第 (1) 款中提及的同行专业意见为该款的目的而被依赖,同行专业意见必须 (a) 要求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已给予(或导致给予)患者与患者具有相同 (i) 信息(专业人士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情况)将合理地要求就是否接受治疗或遵循医疗建议做出知情决定的人; (ii)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合理地知道(根据第 (3) 款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信息)对于使患者做出关于是否接受治疗或遵循医疗建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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