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2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二,2012 年 9 月 1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25 号通知 特此公布民法(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在议会中提出。民法(修正)法案第 252012 号。2012 年 9 月 10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民法法案(1999 年第 43 章)的法案修订版)并对《公共受托人法》(1985 年修订版第 260 章)进行相关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2 年民法(修正案)法案,并于以下日期生效:部长可通过宪报通知任命。第 27 条的废除和重新制定 5 2. 《民法法》第 27 条被废除,以下条文代替 Bona vacantia 等。 27.(1) 本条适用于 (a)死亡(无论是在 2012 年民法(修正案)法案第 2 条生效日期之前、之时或之后) 没有nextofkin 的无遗嘱已向政府累积; (b) 任何死者的财产权利(无论是在 2012 年民法(修订)法案第 2 条生效日期之前、之时或之后)因处置而归政府部长可能通过在宪报上公布的命令为本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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