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1 年 10 月 4 日,星期一,33 日,2021 年 10 月 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33 号公告 《保护古迹(修订)条例草案》现予公布,以供参考。它于 2021 年 10 月 4 日在议会提出。第 332021 号古迹保护(修订)法案。于 2021 年 10 月 4 日首次阅读。一项法案提出了一项法案,以修订《古迹保护法》并对国家遗产委员会法。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该法案是 2021 年保护古迹(修正案)法案,并在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上的通知。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对《古迹保护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进行修订 (a) 在信息通知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内陆水域是指任何河流、溪流新加坡领海范围内的水库、湖泊或池塘(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工的);土地包括地下空间; foreshore、site 或 (b) 删去纪念碑定义中的 或遗迹; (c) 在纪念碑定义的 (a) 段之后插入以下 (aa) 段任何遗址; (d) 通过删除保存令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提议的国家古迹是指根据第 11(7)(a) 条的通知所涵盖的古迹部长打算下令保护古迹;场地指 (a) 任何开放空间; (b) 任何内陆水域; 3 (c) 一块土地(包括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竖立物、雕像、雕塑或其他作品、植被、内陆水域或地貌组合结构),其中包含任何可以证明人类活动、现在或过去、任何或但不包括符合古迹定义(b)或(c)段的地点; 10 法定机构是指根据公共法案建立或组成的执行或履行公共职能的机构,包括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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