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预先医疗指示法(1996 年第 16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作出预先医疗指示的权力 4 证人的责任 5 指示登记 6 指示和反对登记 7 撤销指示 8 专家小组 9 绝症证明 10 医生的职责 11 不影响姑息治疗的预先指示 12 患者对其治疗做出知情决定的权利不受影响 13 不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为 14 以欺诈方式获得指示的处罚,伪造指令或隐瞒撤销 新加坡法令 在线发表于 1997 年 1 月 17 日的法令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5 询问指令是否作出的违法行为 16 要求指令作为保险或医疗条件的违法行为 17 法案只允许自然死亡而不允许自然死亡安乐死或教唆自杀 18 不影响保险单的法案 19 医疗保护加州从业者和其他善意且无过失行事的人 20 死亡原因的某些方面 21 罪行的构成 22 条例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公报法案补充1997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 以下法案于 1996 年 5 月 2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1996 年 5 月 17 日得到总统的批准(不。...
1996 年预先医疗指示法 1996 年第 16 号法pdf预览版1996 年预先医疗指示法 1996 年第 16 号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