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第一次在 2011 年 2 月 24 日下午 500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09 年 4 月 7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09 年第 12 号。我同意。 SR NATHAN,总统。 2009 年 4 月 7 日。一项修订《建筑和施工管理局法》的法案(2000 年修订版第 30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2 OF 2009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09 年建筑和建设管理局(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9 条的修订 2. 《建筑和建设管理局法》第 9 条的修订如下(在本法中称为主法),在第 (1) 款之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1A) 款,除了职能和第 (1) 款规定的职责,管理局可以承担部长书面指定给管理局的其他职能和职责,这样做,管理局应被视为履行本法的目的和本法应就此类职能和职责适用于管理局。修改第 12 条 3. 修改主体法第 12(1)条,在最后一行的管理局之后插入除本款授予的授权和授予附属立法的权力之外的文字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
2009 年建筑和建设管理局(修正案)法案 2009 年第 12 号法案pdf预览版2009 年建筑和建设管理局(修正案)法案 2009 年第 12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