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2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2012 年 9 月 1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2 年 9 月 3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12 年第 18 号。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2 年 9 月 3 日。修订移民法(2008 年修订版第 133 章)和对海关法(2004 年修订版第 70 章)进行相关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8 OF 2012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12 年移民(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修改第 2 条 2. 修改移民法第 2 条 (a) 在授权着陆地点、授权火车检查站、授权入境点、授权出发地和授权出发点的定义之前插入授权机场,以下定义预先与乘客有关的信息是指需要在乘客前往新加坡的船只、飞机或火车(视情况而定)抵达新加坡之前提供给管制员的乘客信息;任何到达指 (a) 就航空器而言,该航空器在着陆后停止; (b) 就船舶或船舶而言,出于任何目的对船舶或船舶进行系固,包括其或乘客的登船或离船、其货物或物料的卸货或两者兼有;或 (c) 就火车而言,该火车在火车检查站停靠;或(b) 通过在授权机场之后插入授权着陆地点、授权火车检查站、授权入境点、授权出发地点和授权出发点的定义,以下定义 移民(修正)3 授权区域是指授权机场、授权登陆地点、授权火车检查站、入口、授权登船地点、授权出发地点、授权出发地点或根据第5条宣布的入境管制站; (c) 的授权点,在海事处处长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文件,包括 (a) 任何背书; (b) 任何有文字的纸张或其他材料; (c) 任何有标记、图形、符号或穿孔的纸张或其他材料,这些标记、图形、符号或穿孔 (i) 能够被有资格解释它们的人赋予其含义; (ii) 能够被计算机、机器或电子设备响应; (d) 任何物品或材料,无论是否借助任何其他物品或设备,其信息都能够被复制; (e) 任何电子记录;电子记录与《电子交易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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