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民法(修订)法案 2012 年第 2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首次在 2012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500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2 年第 27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2 年 11 月 20 日。修订民法法(1999 年修订版第 43 章)和对公共受托人法(1985 年修订版第 260 章)进行相关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7 OF 2012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12 年民法(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27 条 2. 《民法法》第 27 条被废除,并以以下条文代替 Bona vacantia 等。 27.(1) 本条适用于 (a) 对任何死者的遗产的权利(无论是在 2012 年民法(修正)法令第 2 条生效日期之前、当天或之后)没有 nextofkin 的无证遗嘱已向政府累积; (b) 任何死者的财产权利(无论是在 2012 年民法(修订)法案第 2 条生效日期之前、之时或之后)因处置而归政府部长可能通过在宪报上公布的命令为本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成文法。...
2012 年民法(修订)法案 2012 年第 27 号法案pdf预览版
2012 年民法(修订)法案 2012 年第 27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