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植物品种保护(修正案)法案 2014 年第 1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2014 年 6 月 2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4 年第 16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4 年 4 月 11 日。修订植物品种保护法的法案(2006 年修订版第 232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6 OF 2014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2014 年植物品种保护(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植物品种保护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正 (a) 在名称中插入以下定义,紧接在审查员的定义之后,指任何人、组织或由处长指定的实体,其目的是提交与授予保护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项; (b) 删除规定审查机构的定义。第 4 条的废除和重新制定 3. 主体法第 4 条被废除,以下列条文代替。 适用法律 第 6 条修正案 4. 本法适用于所有植物属和物种。 4. 主体法第 6 条的修订 (a) 删除第 (1) 款并代之以以下第 (1) 款或他在本法下的任何权力或职能(除本授权外)授予植物品种助理注册官、任何公职人员或在该事项或事项类别方面具有相关资格或经验的任何人,以便授权植物品种保护(修正案) 3 代表可以就授权文书中规定的事项或事项类别行使权力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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