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节能(修订)法案 2017 年第 2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7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2017 年 6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7 年 4 月 3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7 年 5 月 2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7 年第 24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节能法》(2014 年修订版第 92C 章)的法案,并对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关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4 OF 2017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是 2017 年《节能(修正)法案》,部长指定的在公报中公布的日期生效。第三部分第一部分标题的删除和替换 2. 修订《节能法》第三部分(在本法中称为主法),删除第一部分的标题,代之以下列第一部分的标题和分标题的第一部分措施商品分项 (1) 解释。修改第 10 条 3. 修改主体法第 10 条 (a) 删除生效日期定义中的“可注册商品”一词,代以“受管制商品”一词; (b) 通过删除商品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商品是指任何需要电力或燃料以供其使用或操作的装置、器具、设备、物品或事物,并且 (a) 包括 2 个或多个此类装置、器具,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或相互作用的设备、物品或事物,以形成执行一项或多项功能的系统;但 (b) 不包括任何机动车辆; (c) 删除出现在标签定义中的“可注册商品”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用“受管制商品”一词代替;能源保护(修正案)3 (d) 删除已注册供应商的定义,代之以以下定义和可注册注册商品、商品和注册商品是指根据第 13(2) 条注册的任何受监管商品;注册供应商指根据第 13(2) 条注册的任何进口商或制造商;受管制货物指根据第 11 条规定的任何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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