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财产税(修订)法案 2017 年第 3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7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2017 年 10 月 27 日,第一次在 2017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5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7 年 10 月 2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7 年第 38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一项修订《财产税法》的法案(2005 年修订版第 254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38 OF 2017 简称 1. 本法为 2017 年《财产税(修正)法》。第 33 条的修正 2. 《财产税法》第 33(1)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通过删除该词进行修正(b) 段中的提议,并用决定一词代替。新的第 33A 条 3. 对主体法进行了修订,在第 33 条之后插入了以下章节 33A 委员会成员缺席的上诉听证会。(1)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任何上诉,或者,在任何上诉中保留判决的情况下,在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审理上诉的任何董事会成员辞职或因疾病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审理或为裁决上诉,委员会的其余成员(如果有 2 名或更多)必须听取并裁决上诉,除非双方反对。 (2) 在第 (1) 款中,因成员辞职或不能作为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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