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8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2018 年 8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8 年 8 月 2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8 年第 33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8 年 8 月 2 日。修订《小额索赔法庭法》(1998 年修订版第 308 章)并对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应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33 OF 2018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是 2018 年小额索赔法庭(修正案)法,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订 2. 《小额索赔法庭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的修订 (a) 在索赔人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社区调解中心的定义是指建立的社区调解中心根据《社区调解中心法》(第 49A 章)第 3 条;; (b) 在法院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法院任命的调解员是指由州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为本法目的的调解员的个人; (c) 删除规定限额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规定的扩展限额是指 30,000 或部长在与首席大法官协商后通过宪报命令规定的其他数额;规定的限额是指 20,000 或部长在与首席大法官协商后通过宪报命令规定的其他数额; (d) 删除裁判员和注册官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注册官是指法庭的注册官、副注册官或助理注册官;小额索赔法庭(修订) 3 (e) 在规则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指明索赔是指附表中指定的索赔; (f) 在审裁处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审裁官是指根据第 4(2) 条指定或根据第 4(3)(a) 条指定的审裁官; (g) 在工作订单定义中的“货物缺陷”一词之后立即插入“或任何财产损失”一词; (h) 将该节重新编号为该节的第 (1) 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款,就本法而言,与合同有关的索赔的价值是指 (a) 在债权性质为解除合同的,合同价值; (b) 如果索赔的性质是为了收回合同规定的进度款; (c)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索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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