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集装箱投资企业)(减免)规则 2014 S 98/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4日
2014 年印花税(集装箱投资企业)(减免)规则 1 引用和开始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减免号 S 98 印花税法(第 312 章) 2014 年印花税(集装箱投资企业)(减免)规则 正在执行中在印花税法第 74 条和第 77 条赋予的权力中,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4 年印花税(集装箱投资企业)(减免)规则,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1 年 6 月 1 日开始运作。 定义 2. 在批准的本规则中,集装箱和集装箱投资企业具有相同的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含义同第 43ZA 条(7)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仅为拥有或租赁任何集装箱而成立的任何公司。 S 5232015 wef 24022015 减免 3.(1) 应减免在 201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执行的与转让、转让有关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文书根据该法征收的所有关税或将任何特殊目的公司的任何股票或股份或其任何权益从任何人出售给 (a) (b)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经批准的集装箱投资企业; (i) 在执行该转让、转让或转让后的 6 个月内,将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或(ii) 在部长或他可能任命的其他人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可能指定的更长期限内,并按照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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